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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8:07纠错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依据各省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按照专业计划依次录取专业,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2023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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