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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7:17纠错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

(1)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2.夏季高考艺术类专业

(1)艺术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舞蹈类、音乐类、服装表演类)专业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2)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舞蹈类、音乐类、服装表演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省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艺术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舞蹈类、音乐类、服装表演类)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志愿考生,直至专业计划满额。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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