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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职业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0:45:24纠错

南昌职业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南昌职业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照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考生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相关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学校2023年未在任何省份安排艺术类相关专业测试,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艺术类投档政策,我校则按文化成绩达线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体育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地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政策规定,我校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新高考改革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学校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是各招生专业录取考生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开展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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