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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4:02:15纠错
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山西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高考生,录取分数执行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达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仅限英语语种,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 体检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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