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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4:06:40纠错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普通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1.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2.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国际标准舞专业:招收艺术综合舞蹈专业考生。

5.进档考生录取原则: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办法

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录取总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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