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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4:11:46纠错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对高考成绩并列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

第二十条 对高考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三二转段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签订相关中专学校共同制定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两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绩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建议女生慎报,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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