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天津警察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天津警察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警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警察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天津警察学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九条 天津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属于提前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普通高校录取。
第二十条 天津警察学院普通(非公安)专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于天津市考生普通类高职批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天津警察学院专业录取时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进档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依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所填报专业志愿同一投档单位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天津警察学院在天津市进行录取及确定录取专业时,如出现末位投档分数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的情况,依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本科专业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普通(非公安)高职(专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将同分考生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天津警察学院在外省招生录取及确定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
此外,如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该省份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天津警察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与前款规定一致。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院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公安类专业不予录取。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天津警察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制作考生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要求,以特快专递(EMS)的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