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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仁爱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9 9:42:36纠错
天津仁爱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天津仁爱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高考加分。

第九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录取原则如下: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进行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素描基础,入校后进行复试。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之和。如果再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美术统考成绩×60%进行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具体详见《天津仁爱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体育类本科休闲体育专业录取。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体育类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市)划定的我校体育类专业对应的批次线。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之和。如果再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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