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 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高职分 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 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 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4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 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学院高职分类高中毕业生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分类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 一)学院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12723( 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 88 号
(六)学院简介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 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天津市公安学校, 创办于1949 年1月,历经天津市公安学校、天津市人民警察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时期,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的公安院校。建院70多年来,为天津市及全国 30 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培养、输送了数万名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2011 年5月,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与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师资力量、教学规模和办学 水平等方面有了较大幅度提升。学院拥有良好的办学条件, 拥有以云存储、云桌面、云学院构建的云教学环境;实验实 训楼设有刑事摄影、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 测试、数据恢复、电子取证等多个室内实验实训室;有模拟 现场、模拟法庭、警务技能战术等训练场馆;警体训练馆, 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篮、排、羽毛、乒 乓等球类比赛;标准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各类运动赛 事;射击馆可满足各类射击训练和比赛;图书馆藏有大量纸 质图书和电子图书。学院开设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治安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法律事务、安全保卫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共9个专业。学院现有多名教授、副教授、讲师在内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并于 2022 年招录引进多名博士、硕士研
究生教师,不断提升师资力量,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 干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师资科研队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学院招生工作委员 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 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 事宜。
第六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七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 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具体 办事机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 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详见《2024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费标准:每年5000 元—5500 元/生;住宿费 标准:每年800 元/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公安警官 职业学院 2024 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 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 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可到高考报名所在
区招生办公室或居住证所在区招办确认,所有报名考生必须 接受各报名确认单位的资格审核,不接受资格审核或不符合 审核条件者,一律不得参加分类招生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和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划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录取。当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 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 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 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 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 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 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
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 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 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 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 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 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等有关要 求,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对考生 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完成高中学业的天津籍退役士兵,经有关单 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 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免文化素质考试,需参加天津公安 警官职业学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于 2024年4月中旬登录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
网上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后按照学院要求参加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登录学院官网www.tjjingyuan.cn或微信公众号天津警院)。
第十七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 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 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 EMS 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 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 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 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 要求详见《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新生入学报到须 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 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 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 理细则》《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 度进行警务化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 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 的颁发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 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公安警官职
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委 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公 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 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 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 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 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 话咨询或登录校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jjingyuan.cn
电话:022—5878653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 88号
邮编:300382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 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高职分 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 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 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12723( 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 88 号
( 六)学院简介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 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天津市公安学校 创办于1949年1月,历经天津市公安学校、天津市人民警 察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时期,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的公安院校。建院70多年来,为天津市及全国3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培养、输送了数万名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2011年5 月,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与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师资力量、教学规模和办学水平等方面有了较大幅度提升。学院拥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拥有以云存储、云桌面、云学院构建的云教学环境;实验实训楼设有刑事摄影、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数据恢复、电子取证等多个室内实验实训室;有模拟现场、模拟法庭、警务技能战术等训练场馆;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标准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各类运动赛事;射击馆可满足各类射击训练和比赛;图书馆藏有大量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学院开设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治安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法律事务、安全保卫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共9个专业。学院现有多名教授、副教授、讲师在内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并于2022年招录引进多名博士、硕士研究生教师,不断提升师资力量,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师资科研队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学院招生工作委员 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 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六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 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具体 办事机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 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详见《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标准:每年5000 元—5500 元/生;住宿费 标准:每年800 元/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公安警官 职业学院2024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执行国家教育 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 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 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 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 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划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范围进行录取。 当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
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 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 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 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 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 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 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 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 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 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 施新生录取工作。市高招办监督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 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 违背录规则等行为。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
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 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等有关要 求,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对考生 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 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 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 EMS 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 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根据《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 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已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 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 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 考和分类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 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分类考试招生的 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 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 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 要求详见《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024年新生入学报到须 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 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 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 理细则》《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 度进行警务化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 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 的颁发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 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4 年天津公安警官职 业学院高职分类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委 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公 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 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 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 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
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 话咨询或登录校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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