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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1:15:37纠错
北京林业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北京林业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计划编制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服务”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1.招生类型: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民委专项、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港澳台侨生等。

2.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服从专业调剂、体检符合要求的考生,原则上提档不退档。

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3.学校志愿: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各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先比较实考文化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有单独录取规则的,按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五年制,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5.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我校在调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认可,但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3.工商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设计学类、动画等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性别限制。

第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考生录取: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根据专业(类)特点,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和就业需求,我校对部分专业(类)制定补充规定,详见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网招生政策栏目(http://zsb.bj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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