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各专业(退役军人类除外)以计划数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军人类除外)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低于100分者不予录取。
退役军人考生录取以计划数为基准,分专业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优先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优先按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排序,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各专业根据实际申请免试人数综合调剂录取计划。
4.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免试录取相关条件和流程请登录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s://zs.qdec.edu.cn)查询。
第十七条 2024年4月1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及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后转专业规定: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别考生入学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 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含退役军人类)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