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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5-31 10:51:30我要纠错

2024年江西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西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西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学校招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江西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846,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统招本、专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江西科技学院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着力建设“应用型好大学”,着力打造“实力江科、活力江科、魅力江科”,朝着特色鲜明、国内领先的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目标坚定前行。

第四条 江西科技学院创办于1994年,是一所以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校园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90余万平米,有3.3万平方米的数字化图馆,馆藏文献资源500余万册。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万多人,教职员工2千余人。建有汽车技术中心等300多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设备先进。学校环境优美,田径场、体育馆、剧场、音乐厅等学生活动场所齐备。

第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现设有14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44个,普通专科专业36个。学校坚持走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道路,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着力培养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专长、有一定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江西科技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网站(https://zjc.jxut.edu.cn)、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八条 江西科技学院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

第九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江西科技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纪检监察和职能部门等相关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调整专业结构和确定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全过程负责各项招生录取和招生宣传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十二条 江西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791—8813615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江西科技学院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计划编制执行严格遵循主管部门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方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重点产业布局与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各专业毕业去向落实率,加强落实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并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江西科技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按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第十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江西科技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全国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江西科技学院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江西科技学院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各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二条 江西科技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三条 江西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文化成绩过省控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和文化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对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建议身高要求男生175cm、女生162cm以上。

第二十七条 江西科技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原则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江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违纪、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相关记录的,江西科技学院按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各类别同分录取排序规则:

(1)普通类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非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3)体育类专业,考生专业(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三十一条 江西科技学院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审批标准收取,其中本科各专业学费24600元/年—2950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专科普通类专业学费15800元/年-16800元/年、艺术体育类专业学费17000元/年。住宿费四人间2900元/年;四人间(高层)3600元/年;六人间2000元/年;二人间62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考生本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四条 江西科技学院已建立起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新生开学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特别设立的“绿色通道”顺利入学。除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服兵役学生资助等国家资助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退役士兵学生专项奖助学金、于果志愿扶贫奖优基金、博雅国际学院专项奖学金、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困难毕业生帮扶基金、勤工助学以及社会(校友)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全力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冲突,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三十八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三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

邮政编码:330098;

学校网址:http://www.jxut.edu.cn;

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s://zjc.jxut.edu.cn

工作电子邮箱:zs@jx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38888;

纪检监察电话:0791-88136156;

纪检监察电子邮箱:jxutjjjc@163.com。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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