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菜单
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丽江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丽江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6-6-29 19:36:19我要纠错

2026年丽江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丽江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五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六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即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志愿专业处理完后,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专业分类, 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注:在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并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报考产品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在体检、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300/(750)*5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云南省艺术类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除患有《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一部分所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外,各专业体检要求具体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畜牧兽医、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药材生产与加工、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畜牧兽医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产品艺术设计(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类)、歌舞表演(艺术类)。

3.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物联网应用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

4、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慎报此专业)、歌舞表演(艺术类)专业。

5、肢体残疾不宜就读;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不宜就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歌舞表演(艺术类)专业。

6、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畜牧兽医、歌舞表演(艺术类)专业。

7、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歌舞表演(艺术类)专业。

8、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专业,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予录取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凡患有《指导意见》中所列受限专业疾病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不予录取或建议调整专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体检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体检要求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