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文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文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开展,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普通批。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按其第二、第三等后续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3.当考生所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科目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若超出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科目分值均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政策性加分在投档和录取时均予以认可。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通过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招生特殊要求:
1.学前教育专业:2-2(色盲)、2-1(色弱)、身体残疾、2-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予录取。
2.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2(色盲)、2-1(色弱)、身体残疾不予录取。
3.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2-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予录取。
4.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身体残疾,2-2(色盲)、2-1(色弱)、患有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精神类疾病不予录取。
5.运动训练专业:2-1(色弱)、身体残疾、患有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结核病、慢性肝炎或肝功能不正常不予录取。
6.低空飞行器装备技术专业:身体残疾、2-2(色盲)、2-1(色弱)、患有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精神类疾病不予录取。
7.金属智能加工技术专业:2-2(色盲)、2-1(色弱)不予录取。
8.消防救援技术:限招男性且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残疾、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5、色盲(2-2)、色弱(2-1)、患有严重心脏病、心肌病、慢性肝炎或肝功能不正常、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结核病不予录取。
9.宠物医疗技术:2-2(色盲)、2-1(色弱)不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