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四川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四川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1.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 +(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
3.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进档考生的同分排序规则。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历史类)/理(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历史类)/理(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文(历史类)/理(物理类)分别排序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施的办法为准。
其他说明
1.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专业。
2.2024年我校艺术类的广播电视编导和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在普通类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被录取至这两个专业的考生,按艺术类专业培养,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这两个专业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分省计划以当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专业,美术学类含绘画、中国画两个专业。
4.艺术类专业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不限,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5.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四川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