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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6:19:29纠错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一)关于体育教育、体能训练、舞蹈表演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体育教育、体能训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对应参加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体育类、舞蹈类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且其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投档规定,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体育教育、体能训练、舞蹈表演的专业成绩采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二)关于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学校以“专业艺术统考分优先、遵循志愿”为录取原则。对同批次进档的考生,参加相应音乐类、美术类专业艺术统考并取得相应成绩的,按专业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专业艺术统考分相同的情况下先录取投档分高的考生;录完有艺术统考成绩的考生后,如该专业计划未录满,对同批次进档的其余的考生再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直到该专业的计划录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考生的艺考成绩采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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