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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5:54:21纠错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普通高校招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和专业调剂的权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关于体育教育、体能训练、舞蹈表演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体育教育、体能训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对应参加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体育类、舞蹈类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且其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投档规定,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体育教育、体能训练、舞蹈表演的专业成绩采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三)关于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学校以“专业艺术统考分优先、遵循志愿”为录取原则。对同批次进档的考生,参加相应音乐类、美术类专业艺术统考并取得相应成绩的,按专业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专业艺术统考分相同的情况下先录取投档分高的考生;录完有艺术统考成绩的考生后,如该专业计划未录满,对同批次进档的其余的考生再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直到该专业的计划录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考生的艺考成绩采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四)各省(区、市)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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