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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演艺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6:29:49纠错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广西演艺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照考生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模式确定原则,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相应科类分数线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我校认可艺术类考生在生源省其它院校取得的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数高者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使用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总成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需取得该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总成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此外,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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