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校库>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站内搜索
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艺术专业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9:29:18纠错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重庆城市科技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无校考省份,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

(2)有校考省份,专业成绩认定校考成绩。山西省如校考生源不足,学校可申请承认统考成绩或其他学校校考成绩。

摄影专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模块一、二、五、七考生报考)、江西山东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青海宁夏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模块一、二、五考生报考)、海南、陕西(播音编导类考生报考)、青海、宁夏、新疆(播音与主持类考生报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北京、天津、山西、黑龙江、上海、安徽(模块一、二、五、七考生报考)、江西、山东、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青海;

新媒体艺术专业: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

法学专业: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海南、重庆、青海、宁夏、新疆(书法类考生报考)。

(3)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如要求报考校考专业须取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成绩时,则考生须达到统考和校考均为合格。

(4)顺序志愿、一档多投志愿省份:专业文化双上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成绩。

(5)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再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6)如以上排序规则仍完全相同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