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重庆财经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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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录取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
第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为依据,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批次录取。
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成绩,若相同再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仍然相同再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
按文化专业双上线后顺序志愿全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50%+联(统)考专业成绩/联(统)考专业总分*300*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一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详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