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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9:23:42纠错

四川外国语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四川外国语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该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和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成绩,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成绩)。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以当地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按文化成绩(含加分)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统考或联考成绩/统考或联考成绩总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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