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柳州工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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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若省(区、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区、市),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艺术专业统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生源地将文化成绩和艺术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艺术统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分别以文化分、艺术分投档,按照艺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艺术成绩相同,按照文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艺术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志愿均认可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按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