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西警察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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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规则录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使用同分排位的省份,按同分排位靠前规则录取。未使用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以下专业还须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规则。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
本专业涉及招生计划省份,均按生源所在省份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序规则排序,即综合分—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省统考或校级联考综合分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校级联考综合分执行;我校校考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总分×40%+艺术成绩×(750/300)×60%。
第二十条 注意事项:参照考生的高考体检结果录取的专业,考生可自行查看我校公布的招生条件,依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报考。在投档录取过程中,我校将以高考体检结果作为依据进行录取,考生在录取时因身体原因被退档,或录取后因身体原因被取消入学资格,或毕业后不能从事相关工作,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二条 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外语教学主修外语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