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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0:17:14纠错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1.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有联(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联(统)考成绩。未组织省级联(统)考的专业,我院认可本科院校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2.山东省播音主持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戏剧影视表演类统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30%计算;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播音主持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戏剧影视表演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3.我院各专业认可的山东省联(统)考成绩,其余省份根据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认可联(统)考成绩或对应认可相关本科专业成绩:

类别

报考专业

专业成绩要求

播音主持类

播音与主持

省播音主持类统考专科线以上

戏剧影视表演类

戏剧影视表演

省戏剧影视表演类统考专科线以上

文学编导类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

影视编导

美术类

摄影摄像技术

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

影视动画

广告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

动漫设计

游戏艺术设计

产品艺术设计

注: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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