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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6:49:22纠错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音乐类、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综合、数学科目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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