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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0:10:01纠错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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