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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4 17:04:47纠错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我校艺术类美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

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我校在辽宁省实行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具体要求按历史学科类列招生计划。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美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

美术教育专业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辽宁省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按省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辽宁省如果有新的规定,按照省规定执行。

音乐教育专业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音乐基础课、音乐学专业课均达到辽宁省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按省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我校按招生专业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果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最终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列入综合分排队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辽宁省如果有新的规定,按照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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