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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4 17:06:10纠错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批次及投档录取模式:

辽宁省录取批次

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教育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及美术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上,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2+美术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

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及音乐基础课、音乐学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的规定合格分数。

我校按招生专业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果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同时参加[流行(钢琴)、流行(其它器乐)、美声钢琴、民声钢琴、美声(民声)其它器乐]加试),最终音乐学专业课成绩取以上5科成绩中最高分作为音乐学专业课成绩,最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音乐学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②其他省份录取批次及录取模式

按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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