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郑州经贸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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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外)、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所划定的艺术类文化、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各项条件符合录取要求的艺术类考生,根据我校艺术类各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为:
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文化课总分×50%。
(二)我校艺术类专科各专业录取规则为: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文化课总分×50%。
凡考生所在省对投档规则,以及录取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对非艺术类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各专业按照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对艺术类考生,如考生综合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