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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7 17:50:34纠错

红河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红河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 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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