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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7 17:19:19纠错

云南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云南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专业分别认可云南省音乐学、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成绩不低于180分,舞蹈类专业成绩不低于200分,且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合格线,按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音乐学”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

第二十一条“美术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云南师范大学与玉溪师范学院、滇西应用技术大学联合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联考专业成绩达到230分,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合格线,且依据高考体检表审核认定考生该专业体检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排序成绩相同时的比较原则:

(一)按照文化成绩排序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按照文化线差排序的专业,若考生文化线差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三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须依据高考体检表审核认定该专业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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