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贵阳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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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包括加分政策、调档比例、选考科目、录取办法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普通类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文史类考生参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参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历史类考生参考历史、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物理类考生参考物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