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河北环境工程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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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一)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二)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将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
(三)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属美术类,执行各省份投档规则。专业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