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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方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6:20:04纠错

河北东方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河北东方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

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承认生源所在省投档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其所在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成绩核算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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