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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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各批次和各科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分类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同时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类)的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组(类)要求相一致。
第十七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执行,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艺术类专业
(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和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2)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综合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3)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