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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6:29:50纠错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九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课成绩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采取传统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报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艺术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综合成绩算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对于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治疗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艺术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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