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京晓庄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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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分数优先(分数清),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音乐类、美术类进档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适用“3+1+2”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适用“3+1+2”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适用“3+3”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分数仍相同时,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优先安排专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