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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5:50:25纠错

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 南京校区除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考生外,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南京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江阴校区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江阴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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