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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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予以录取;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 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同分比较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自治区)一般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等分类录取。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并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