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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5:35:29纠错

赤峰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赤峰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成绩要求和排序成绩:

(一)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和环境设计4个专业成绩要求和排序成绩: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2.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排序。

(二)音乐学专业成绩要求和排序成绩: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2.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

(三)音乐表演专业成绩要求和排序成绩: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2.按专业课成绩排序。

(四)舞蹈表演专业成绩要求和排序成绩: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2023年区内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表演联考成绩。

2.按专业课成绩排序。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成绩要求和排序成绩: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2.按文化课成绩排序。

第八条  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程成绩(统考成绩,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为联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标签:赤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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