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文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春人文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根据录取原则在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综合改革省份依次看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选考科目的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吉林省: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承认吉林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按吉林省投档综合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承认吉林艺术学院联考成绩,进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影视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表演(影视表演)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表演(影视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承认山东省统考成绩,按山东省投档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辽宁省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影视表演)、舞蹈学专业,按辽宁省专业课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批次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原则,招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调剂,艺术类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河北省:承认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按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河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时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排名录取。表演(影视表演)、舞蹈学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按联考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
浙江省:承认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浙江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黑龙江省:承认美术与设计学类、舞蹈学类(舞蹈编导)、音乐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黑龙江省统考成绩,按黑龙江省艺术类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黑龙江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成绩,按黑龙江省艺术类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东省:承认广东省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统考成绩,按广东省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广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美术类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苏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江苏省统考成绩,按江苏省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招收我校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河南省:承认河南省美术类、编导制作类类专业统考成绩,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总分X60%+专业课成绩总分X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西省:承认山西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级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认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空服务类统考成绩,按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江西省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江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江西省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川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四川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成绩,执行设计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贵州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贵州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贵州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陕西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陕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