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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43:02纠错

绵阳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绵阳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报考师范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没有明显身体缺陷。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旅游管理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九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安排专业。

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与体育类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艺术与体育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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