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四川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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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以下专业录取有身高要求,身高以考生高考体格检查表为准。
1.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3.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82米,女生不低于1.70米。
第十九条 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省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省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艺术类专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为100%。
7.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在所有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其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