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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0:48:20纠错

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如下录取规则投档:考生文化分、专业分须达到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歌舞表演、画艺术、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等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体育类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如下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和体育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体育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育成绩相等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并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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