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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0:42:12纠错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四条 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凡进档考生,均按考生报考志愿第一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学生专业课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七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省招生办和我校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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