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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19:00纠错

甘孜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甘孜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条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我校将按考生进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整到计划空余专业进行录取,对成绩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照顾政策的,可享受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的照顾政策。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鉴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考生将不能被录取,学院建议残疾考生谨慎填报医学类、药学类、护理类、教育类专业。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在录取时,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藏医学、藏药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语文基础,具体要求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一类模式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标准和要求进行;加试藏(彝)文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类考生的录取程序和要求进行录取,投档成绩不含藏(彝)文加试成绩且不作参考。

第十五条 艺体类考生的录取,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过生源地省专科控制线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外语基础课程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高考录取查询系统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凡学习期满,经我校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注册的甘孜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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