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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18:04纠错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成绩作为投档、录取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对报考我院的往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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