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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商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8:55:24纠错

兰州工商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兰州工商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各省(市、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普通本科招生来源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工作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6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五条  普通本科录取过程中,英语类专业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的学生;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工科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美术类统一考试的专业课成绩;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所在省份投档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采取专业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依次类推,录满为止。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限制。

第十八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兰州工商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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