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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36:30纠错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均可报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区、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数的1%。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我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所报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区、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在允许退档省份的投档录取过程中,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有强烈意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等附件材料,学院将予以退档。不允许退档的省份,学院将按生源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五条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考生需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专业课同分时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果与各省录取政策不一致,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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