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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23:51纠错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全部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我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组)志愿须满足我院在该专业类(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课成绩采用各省联考(或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2.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22〕32号文件要求,省内招收的播音编导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认可陕西省播音编导类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专业代码:080901H)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院与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引进外方课程门数占全部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学生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与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联合培养,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达到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标准后,可获得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颁发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与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颁发的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软件技术(专科专业,专业代码:510203H)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院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三年,引进外方课程门数占全部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学生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和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联合培养,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达到毕业条件后,可获得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颁发的软件技术专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同时获得外方“课程结业写实证明”。毕业之后学生可选择赴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学习一年,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颁发的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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